一、慢性病認定流程
1.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認定:參保人員在二級及以上醫院住院治療,出院結算時,可在該院醫保辦直接進行慢性病認定。
2.醫保經辦機構認定:駐外人員、未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資格認定的參保人員,可攜帶身份證原件、近兩年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化驗報告單以及診斷證明在參保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認定,認定通過后的次月享受慢性病待遇。
復審病種需要2年復審一次,可在待遇享受期滿前三個月內在醫保經辦機構進行資格認定。
二、慢性病費用結算
參保人員已被認定為慢性病后,根據病情發生的治療慢性病相關的治療和檢查可以納入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疇。認定通過后的次月起享受門診慢性病補助待遇。
1.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參保人員持醫保電子憑證或社保卡(城鄉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證),到門診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或持外配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與認定病種相關的醫藥費用可直接結算。
2.醫保經辦機構結算:參保人員因急診、異地就醫等特殊原因,未在定點醫藥機構直接結算的門診慢性病費用,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攜帶報銷資料到參保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