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切實做好西安市2023年度城鎮職工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基數申報時間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繳費基數申報地點
未央區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未央路80號紅星美凱龍5F政務服務大廳
西安市未央區醫療保險經辦中心
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未央路80號未央區政務綜合服務中心C30-C33窗口
三、繳費基數的確定
(一)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以2022年本人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24267元的,以24267元作為繳費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4853元的,以4853元作為繳費基數。
(二)在人事代理機構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按照5023元確定。
四、繳費基數申報須知
(一)對參保人數在300人(含退休人員)以下中小微企業,2023年度醫療(生育)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繼續實行誠信申報。單位在醫保網廳繳費工資申報模塊直接辦理,申報后需檢查繳費基數申報信息是否導入成功,注意確認反饋信息。
(二)對參保人數在300人及以上的單位,繼續攜帶基數申報材料臨柜辦理。
五、繳費基數申報內容
(一)用人單位按照2022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及2023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的情況,如實填報《西安市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表》(附件1)和《西安市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附件2),更新電子報盤中“申報工資”項。
(二)基數申報應攜帶材料
1.2022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中的《人力資源情況表》或2022年度“職工薪酬”總賬賬簿及其明細賬(未按企業會計制度設立“職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賬戶的參保單位,應提供反映上年職工薪酬支付情況的其他相關賬簿記錄和會計憑證,并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書面說明內容應包括:每筆勞動報酬的支付日期、記賬憑證號、支付情況摘要、列支科目名稱和支付金額等)。
2.陜西省2023年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匯總表或社保基金申報表。
3.2023年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明細表或養老金調整變更表。
4.無法提供以上有關財務賬目的參保單位和人力資源公司需出具書面資料詳細說明上年度單位工資總額及用工情況。
5.《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3)(單位加蓋公章)。
六、繳費基數申報注意事項
(一)醫療(生育)保險從2023年1月起按新基數繳費。
(二)參保單位應繳納8月醫療保險費用后,再開始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期間,停止辦理增減變動、在職轉退休、信息維護、繳費核定等業務。待申報完成后,即時恢復相關業務的辦理。
(三)參保單位在醫保網廳或所屬經辦機構繳費基數申報窗口下載參保數據及客戶端。參保數據中“申報工資”項必須按照個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非繳費基數)如實填報。參保數據填報完成后,將數據導入客戶端程序中,生成《西安市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表》《西安市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單位打印后將報表由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9月1日前完成繳費基數申報的單位,9月1日晚統一核定9月份費用。9月2日至9月15日完成繳費基數申報的單位,9月15日晚統一核定9月份費用。未能參與統一核定的單位,辦理完增減變動業務后,到各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核定業務。
(五)繳費基數申報完成后,補差數據為負數的單位。對應月份已實繳的,將補差金額直接退至待轉金;對應月份有欠費的,待欠費月份實繳到賬后,再將補差金額退至待轉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參保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繳費基數申報工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并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各參保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繳費基數申報。如未按時完成,將暫停辦理單位增減變更業務和相關待遇。待申報完成后恢復正常。